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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光明轮胎信息》系列讲座--轮胎理赔常识
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>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<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接上期:

2.因制造质量引起轮胎早期损坏,并由此造成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使用方有权向制造方(或销售方)要求赔偿。

3.因使用不当引起轮胎早期损坏,并由此造成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制造方(或销售方)不承担责任,并有权拒绝使

用方的赔偿要求。

九、理赔标准

1.使用方在购买轮胎后未使用前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即可调换新胎。

2.使用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,如果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载重轮胎小于2mm,轿车轮胎小于1.6mm的,可以不

收磨损费调换新胎。如果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超过以上标准,则制造方(或销售方)可向使用方酌情收取轮胎花纹磨

损费。

3.轮胎花纹每毫米磨损费的计算:

轮胎外胎单价(实际销售价)

轮胎花纹每毫米磨损费=

新轮胎花纹深度

4.每条轮胎磨损费的计算:

每条轮胎磨损费=该轮胎花纹每毫米磨损费×该轮胎花纹实际磨损深度

(新轮胎花纹深度-旧轮胎剩余花纹深度)

5.轮胎花纹磨损深度的测量:按GB/T521《轮胎外缘尺寸测定方法》的规定测量。轮胎花纹沟深度用游标卡尺(或

专用量具)测量。测量时应避开胎面磨耗标志,游标卡尺(或专用量具)必须保持与花纹沟底部互相垂直。这其中:

1〕纵向花纹轮胎:在轮胎圆周四等分处的四点上测量靠近胎冠中心线的花纹沟深度。取算术平均值,保留到一位

小数。

2〕横向和越野花纹轮胎:对有磨耗标志的轮胎,沿磨耗标志圆周线测量轮胎圆周四等分处的花纹沟深度;对无磨

耗标志的轮胎,在胎肩到胎冠中心线间1/2处,测量轮胎圆周四等分处的花纹沟深度。取算术平均值,修约到一位

小数。

十、理赔程度

1.使用方在购买轮胎时,制造方(或销售方)有义务向使用方介绍轮胎的正确使用和保养知识,提供轮胎品质保证

卡。使用方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,可以向制造方(或销售方)的技术服务部门提出理赔申请。使用

方在提出理赔申请的同时,必须提供购货发票、轮胎品质保证卡和轮胎使用、损坏情况的书面材料。

2.制造方(或销售方)的技术服务部门要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,在接到使用方提出的理赔申请后,要派轮胎理赔

员进行认真的鉴定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如属制造方质量问题的,要尽快理赔。如属使用方责任问题的,则不予理赔

,但须出具技术鉴定书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。

3.当制造方、销售方、使用方之间发生争议时,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:(1)双方协商;(2)如果双方协商不成

,可提请有关部门(国家和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、技术监督局、消费者协会)进行调解或仲裁;(3)上诉法

院。法院可委托法定的、具备检测手段和能力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鉴定,也可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鉴定。国家橡

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做出的鉴定为最终鉴定。

4.已办理理赔手续的有质量问题的轮胎必须割取商标;回收轮胎或破坏轮胎;经过鉴定不予理赔的轮胎也必须做上

标记,防止重复理赔。

5.为做好轮胎理赔工作,制造方(或销售方)可根据本办法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。

十一、下列情况属不正当竞争

1.不该理赔的轮胎给予理赔。

2.应该收取轮胎磨损费的不收或少收。

3.虚假广告、虚假承诺。

轮胎制造方和销售方都应加强自律,反对不正当竞争。

十二、理赔员

1.汽车轮胎理赔员必须加强法制观念,提高业务能力,根据本岗位的工作标准和职责权限,做到秉公办事、依法办

事、实事求是、认真细致地做好轮胎 理赔工作。

2.汽车轮胎理赔员必须是从事轮胎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,并经过有关部门和机构的专业培训,取得资格证书,才能

上岗。

3.为了方便理赔,及时理赔,制造方可以委托销售方代理轮胎理赔业务,但代理人也应经过有关部门和 机构的专

业培训,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及制造方的委托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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